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
血液,是生命之源;献血,是爱心之举。无偿献血是挽救生命、传递爱心的高尚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市直机关工委、市卫健委常态化组织开展“红心向党、热血为民”无偿献血活动。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外伤性失血、产后大出血、严重烧伤、各种血液病和大型手术都离不开输血救治,在科学技术还不能制造出人类血液的今天,临床用血只能来自健康的人体。多一个人献血,就可能多挽救一条垂危的生命!为生命垂危者献血,作为一种衡量公民基本道德和操守的高尚行为,为全社会所认同和倡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响应号召,积极无偿献血,带动更多的人民群众加入献血队伍。
一、献血预约方式
1.单位或团体预约
巴彦淖尔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杨海燕
电话:2248027,13654788141
2.个人预约
(1)市中心血站一楼采血屋:2210907、2210921
(2)市维多利广场献血屋:15598877628
(3)市人民广场采血车:15598877620
二、献血前注意事项
1.献血前一天要保证充足睡眠;
2.献血前应清洗肘部采血部位;
3.献血前不要吃高脂高蛋白食品,如肥肉、鱼、油条等;
4.不要饮酒、不要吃药;
5.献血前应吃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等。
三、献血后注意事项
1.献血完毕,指导献血者加重按压穿刺点10~15分钟,休息好,感觉无不适后方可离开。1-2天内,针眼处不要着水;
2.针眼处一旦发生青紫,72小时内冷敷,72小时之后热敷;
3.补充水分,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献血后24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4.适当补充一些营养,但切勿暴饮暴食,以免影响肠胃功能。
四、无偿献血者所享受的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之日起三个月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1.献血者本人五年内医疗用血时,无限量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根据临床需要,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中共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