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彦淖尔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巴民模评组发〔2023〕2号)文件要求,经单位推荐,市直机关工委委员会研究,拟推荐市委统战部民族科等15个集体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贾鹏飞等17人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5日至9月11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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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拟推荐名单
2.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拟推荐名单
中共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