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费核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内组发〔2017〕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党费核定工作,请市直各直管党组织核定本年度党员缴纳党费基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市直机关各直管党组织于2月28日前完成核定工作并将纸质版党费基数核定汇总表、各支部党费核定表及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直机关工委(9023室)进行复核。
2.对尚未纳入社保发放工资,且工资结构中能够区分清楚基本离退休费项目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作为党费交纳基数;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党员,可按养老金总额的一定比例(30%)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的原则是,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3.市直各直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核定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避免出现因核定错误导致党费收缴相关问题,党费核定相关表格(附件1—8)请从巴彦淖尔机关党建网工作部署栏下载。
联 系 人:马立创 8655923 (9023室)
附件:
1.党费基数核定汇总表
2.(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
3.(行政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
4.(事业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
5.(机关工人)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
7.(企业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
8. 2023年度市直机关“两新组织”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党费核定情况统计表
中共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